最后的冤案(2 / 2)
对于这一点清代夏燮《明通鉴》也有记载,《明通鉴》是夏燮一生精力的结晶。他不满记载颇失其真的官修《明史》,决意从事明史的研究。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参证群书,考其异同”,乃写成此书。全书共一百卷,二百万字,记载明朝一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等方面的历史,另外《明通鉴》一书,还有它自己的一些特点,材料丰富,考订详实。夏燮仿照司马光《通鉴考异》的办法,另撰“考异”,并按照胡三省注《通鉴》的办法,收“考异”分注于正文之下。他在《明通鉴》和“考异”中所引用的资料,有的已经散佚了,但在此书中却保存着,历代都认为可信度比较高,他考察了明朝各种史书后,在《明通鉴》中说:“三编御批曰:刘基遇毒及惟庸反状,皆自涂节发之,及狱成而节亦同戳,且以党目之。揆之于理,殊未可信。节如果为惟庸谋主,宁不知事败之必将自累!乃转以首告希图幸免,实情事所必无。”“且陈宁奸状,史传所载綦详,未尝有一语及节,而节亦别无事迹。“其虚实判然可见。”这里明确说了涂节告胡惟庸谋害刘基及谋反是杜撰出来的。那么,胡惟庸谋害刘基则不成立。如此一来,所谓胡惟庸谋反不过是后人杜撰出来的。
就连清初谷应泰著《明史纪事本末》说胡、蓝之案是明tai祖“遂疑尾大之图”“傅会难明之事”。
再者,胡惟庸案是明朝四大案件之一,案件发生后,牵连甚广,吉安侯陆仲亨、延安侯唐胜宗、平凉侯费聚、南雄侯赵庸、荥阳侯郑遇春、宜春侯黄彬、河南侯陆聚等,皆同时坐罪胡党而死,并且追坐已故的营阳侯杨璟、济宁侯顾时等若干人。李善长被朱元璋“知逆谋不发举,狐疑观望怀两端,大逆不道”,朱元璋借口星变,当移大臣,赐太师李善长自缢,诛其妻女弟侄全家七十多口。
此后朱元璋以肃清逆党为名,大规模地屠杀,坐诛者三万余人,株连蔓引,十几年未靖,并作《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这样大的一个案件,清修的《明史》也只是说胡惟庸被诛时“反状未尽露”,这不免让人生疑。
要知道,《明史》是二十四史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至朱由检崇祯十七年二百多年的历史。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但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却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修成之后,得到后代史家的好评。
经过三次改稿,费时几十年。《明史》的确有不少长处。首先,它体例严谨,叙事清晰,文字简明,编排得当。史评家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曾将辽宋、金、元诸史和《明史》作了比较,认为“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其次,《明史》的史料较为丰富。当时可资的第一手史料很多,除一套完整的明朝各帝“实录”而外,尚有邸报、方志、文集和大量私家史乘。朱彝尊修史时《上总裁第二书》中说,仅各地的方志藏于国家图书馆者,即达三千余册之多。可见《明史》可信度还是比较高的。
《明史》是清朝的张廷玉的继承前人的成果编写的,张廷玉是什么人是康熙朝大学士张英次子,康、雍、乾三朝元老。康熙时以进士官刑部、吏部侍郎,雍正年间受到重用,任顺天乡试主考官、入值南书房、《明史》总载官、礼部及户部尚书,后又相继升他为文渊阁、文华殿和保和殿大学士,并令其改兼吏部尚书,居官五十多年,这样一个忠实的清朝大官,编撰前朝史书自然不会帮着前朝皇帝去刻意隐瞒这样一个实情了,再说了,清朝皇帝当时入关,很需要人心,编纂些前朝的皇帝的恶习才好证明他的统治是合法的,像胡惟庸这样大案子,若当真有谋反之心,岂能不大书特书,但《明史》却留下了一句“反状未尽露”。这足以说明胡惟庸并非谋反,而是被朱元璋的冤杀的。因为他真正的目的,不是在于胡惟庸谋反,而是趁机废除丞相,肃清权臣,为子孙后代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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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实录》记载:“罢丞相不设,析中书省改归六部,以尚书任天下事,侍郎贰之,而殿阁大学士久备顾问。帝方字操威柄。。。
《明史稿》载:“先是,tai祖承前制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平章政事,以统领众职,置属官参议,左右司郎中,员外郎,都事,中书舍人,分钱粮礼仪刑名营造四部,以条理管辖。十三年,正月诛胡惟庸,遂罢中书省。。。。。。。二十八年敕谕群臣:‘国家罢丞相,设府、部、院、寺以分理庶务,立法至为详善,以后嗣君,其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
《明tai祖实录》载,癸卯,大祀天地于南郊。罢中书省,升六部,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布告天下。诏曰:“朕膺天命,君主华夷,当即位之初,召集群臣,讲求官制,远稽汉、唐,略有损益,亦参以宋朝之典。所以内置中书省、都督府、御史台、六部;外列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都转运盐使司、提刑按察司和府、州、县,纲维庶务,以安兆民。朕尝发施号令,责任中书,使刑赏务当。不期任非其人,丞相汪广洋、御史大夫陈宁昼夜淫昏,酣歌肆乐,各不率职,坐视兴废,以致胡惟庸私构群小,夤缘为奸,或枉法以惠罪,或挠政以诬贤,因是发露,人各伏诛。特诏天下罢中书,广都府,升六部,使知更官之制,行移各有所归,庶不口烦。于戏!周职六卿,康庶民于宇内,汉命肖、曹,肇四百年之洪业,今命五府六部详审其事,务称厥职,故兹诏谕。”
《明tai祖实录》卷129载,洪武十三年正月已亥,胡惟庸等既诛,上谕文武百官曰:“朕自临御以来,十有三年矣,中间图任大臣,期于辅弼,以臻至治。故立中书省以总天下之文治,都督府以统天下之兵政,御史台以振朝廷之纪纲。岂意奸臣窃持国柄,枉法诬贤,操不轨之心,肆奸期之蔽,嘉言结于众舌,朋比逞于群邪,蠹害政治,谋危社稷……赖神发其奸,皆就殄灭。朕欲革去中书省,升六部,仿古六卿之制,俾之各司所事。更置五军都督府,以分领军卫。如此,权不专于一司,事不留于壅蔽,卿等以为如何?”
《明史”职官志1”序》载:“明官制,沿汉、唐之旧而损益之。自洪武十三年罢丞相不设,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以尚书任天下事,侍郎贰之。而殿阁大学士只备顾问,帝方自操威柄,学士鲜所参决。
从这些不难看出,朱元璋大力制造了胡惟庸案件真正缘由不是胡惟庸有谋反的迹象,而是认为丞相容易“张君之威福”,而作恶多端,又认为元亡的原因在于“政专中书”、“委任权臣”。因为这些认识再加上李善长,汪广洋,胡惟庸等人多事专横跋扈,大权凌驾百官之上,让他心生不安,才决意废相,这一点在早在洪武十一年就看出了迹象,当初朱元璋就命令以后臣下上奏书,不许“关白”中书省(大臣奏事时,中书省不必知道)。洪武十三年废除丞相制度之举,只是不许“关白”中书省的延续,意思是大权独榄,集自古以来皇权、相权于一身,从此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
洪武二十八年六月,tai祖御奉天殿,敕谕文武群臣说:“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事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嗣君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
很显然这一切朱元璋早有准备,否则不会在胡惟庸死了那么几年的功夫,就有了这样的大手笔,说到这儿,我们可以回过头来看一下整个胡惟庸案,胡惟庸做了相国后,益骄横跋扈,擅自决定官员人等的生杀升降,先阅内外诸司奏章,对己不利者,辄匿不上报。各地喜好钻营、热衷仕进之徒与功臣武夫失职者,争走其门,馈送金帛、名马、玩物不可胜数。要说他独断专行确有其事,但谋反其实是子虚乌有,这不过是朱元璋的一个借口,这一点从他诛杀,告发的涂节,第一任锦衣卫指挥使毛骧等人就足以看出,以及后来以此诛杀李善长一家就更加明显,摆明了是朱元璋想借胡案兴起大狱来诛杀文武功臣,以防功臣们日后威胁朱姓子孙。所以胡惟庸案说穿了并不是胡惟庸有谋反之心,而是朱元璋有了借他整肃功臣的借口,凡是对他朱家子孙有威胁的大臣,都可以扣上“胡党”的罪名,处死抄家,一并杀了。
这一点在李善长一家被杀后一年,郎中王国用为其鸣冤,由御史解缙起草《论韩国公冤事状》,最有说服力。
疏中论道:李善长与陛下同心,出万死以取天下,勋臣第一,又何必为胡惟庸谋事,况且他已经年迈,根本没有精力再折腾,何苦如此!当时正值胡党株连,气氛异常恐怖,很多人担心会招来祸事。但朱元璋看了以后,读了如此冒犯的话,心知理亏,竟然不予追究,足见李善长死得有多冤枉,这反过来也可以说,胡惟庸案的的确确是朱元璋一手炮制的冤案! ↑返回顶部↑
就连清初谷应泰著《明史纪事本末》说胡、蓝之案是明tai祖“遂疑尾大之图”“傅会难明之事”。
再者,胡惟庸案是明朝四大案件之一,案件发生后,牵连甚广,吉安侯陆仲亨、延安侯唐胜宗、平凉侯费聚、南雄侯赵庸、荥阳侯郑遇春、宜春侯黄彬、河南侯陆聚等,皆同时坐罪胡党而死,并且追坐已故的营阳侯杨璟、济宁侯顾时等若干人。李善长被朱元璋“知逆谋不发举,狐疑观望怀两端,大逆不道”,朱元璋借口星变,当移大臣,赐太师李善长自缢,诛其妻女弟侄全家七十多口。
此后朱元璋以肃清逆党为名,大规模地屠杀,坐诛者三万余人,株连蔓引,十几年未靖,并作《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这样大的一个案件,清修的《明史》也只是说胡惟庸被诛时“反状未尽露”,这不免让人生疑。
要知道,《明史》是二十四史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至朱由检崇祯十七年二百多年的历史。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但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却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修成之后,得到后代史家的好评。
经过三次改稿,费时几十年。《明史》的确有不少长处。首先,它体例严谨,叙事清晰,文字简明,编排得当。史评家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曾将辽宋、金、元诸史和《明史》作了比较,认为“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其次,《明史》的史料较为丰富。当时可资的第一手史料很多,除一套完整的明朝各帝“实录”而外,尚有邸报、方志、文集和大量私家史乘。朱彝尊修史时《上总裁第二书》中说,仅各地的方志藏于国家图书馆者,即达三千余册之多。可见《明史》可信度还是比较高的。
《明史》是清朝的张廷玉的继承前人的成果编写的,张廷玉是什么人是康熙朝大学士张英次子,康、雍、乾三朝元老。康熙时以进士官刑部、吏部侍郎,雍正年间受到重用,任顺天乡试主考官、入值南书房、《明史》总载官、礼部及户部尚书,后又相继升他为文渊阁、文华殿和保和殿大学士,并令其改兼吏部尚书,居官五十多年,这样一个忠实的清朝大官,编撰前朝史书自然不会帮着前朝皇帝去刻意隐瞒这样一个实情了,再说了,清朝皇帝当时入关,很需要人心,编纂些前朝的皇帝的恶习才好证明他的统治是合法的,像胡惟庸这样大案子,若当真有谋反之心,岂能不大书特书,但《明史》却留下了一句“反状未尽露”。这足以说明胡惟庸并非谋反,而是被朱元璋的冤杀的。因为他真正的目的,不是在于胡惟庸谋反,而是趁机废除丞相,肃清权臣,为子孙后代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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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实录》记载:“罢丞相不设,析中书省改归六部,以尚书任天下事,侍郎贰之,而殿阁大学士久备顾问。帝方字操威柄。。。
《明史稿》载:“先是,tai祖承前制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平章政事,以统领众职,置属官参议,左右司郎中,员外郎,都事,中书舍人,分钱粮礼仪刑名营造四部,以条理管辖。十三年,正月诛胡惟庸,遂罢中书省。。。。。。。二十八年敕谕群臣:‘国家罢丞相,设府、部、院、寺以分理庶务,立法至为详善,以后嗣君,其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
《明tai祖实录》载,癸卯,大祀天地于南郊。罢中书省,升六部,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布告天下。诏曰:“朕膺天命,君主华夷,当即位之初,召集群臣,讲求官制,远稽汉、唐,略有损益,亦参以宋朝之典。所以内置中书省、都督府、御史台、六部;外列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都转运盐使司、提刑按察司和府、州、县,纲维庶务,以安兆民。朕尝发施号令,责任中书,使刑赏务当。不期任非其人,丞相汪广洋、御史大夫陈宁昼夜淫昏,酣歌肆乐,各不率职,坐视兴废,以致胡惟庸私构群小,夤缘为奸,或枉法以惠罪,或挠政以诬贤,因是发露,人各伏诛。特诏天下罢中书,广都府,升六部,使知更官之制,行移各有所归,庶不口烦。于戏!周职六卿,康庶民于宇内,汉命肖、曹,肇四百年之洪业,今命五府六部详审其事,务称厥职,故兹诏谕。”
《明tai祖实录》卷129载,洪武十三年正月已亥,胡惟庸等既诛,上谕文武百官曰:“朕自临御以来,十有三年矣,中间图任大臣,期于辅弼,以臻至治。故立中书省以总天下之文治,都督府以统天下之兵政,御史台以振朝廷之纪纲。岂意奸臣窃持国柄,枉法诬贤,操不轨之心,肆奸期之蔽,嘉言结于众舌,朋比逞于群邪,蠹害政治,谋危社稷……赖神发其奸,皆就殄灭。朕欲革去中书省,升六部,仿古六卿之制,俾之各司所事。更置五军都督府,以分领军卫。如此,权不专于一司,事不留于壅蔽,卿等以为如何?”
《明史”职官志1”序》载:“明官制,沿汉、唐之旧而损益之。自洪武十三年罢丞相不设,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以尚书任天下事,侍郎贰之。而殿阁大学士只备顾问,帝方自操威柄,学士鲜所参决。
从这些不难看出,朱元璋大力制造了胡惟庸案件真正缘由不是胡惟庸有谋反的迹象,而是认为丞相容易“张君之威福”,而作恶多端,又认为元亡的原因在于“政专中书”、“委任权臣”。因为这些认识再加上李善长,汪广洋,胡惟庸等人多事专横跋扈,大权凌驾百官之上,让他心生不安,才决意废相,这一点在早在洪武十一年就看出了迹象,当初朱元璋就命令以后臣下上奏书,不许“关白”中书省(大臣奏事时,中书省不必知道)。洪武十三年废除丞相制度之举,只是不许“关白”中书省的延续,意思是大权独榄,集自古以来皇权、相权于一身,从此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
洪武二十八年六月,tai祖御奉天殿,敕谕文武群臣说:“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事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嗣君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
很显然这一切朱元璋早有准备,否则不会在胡惟庸死了那么几年的功夫,就有了这样的大手笔,说到这儿,我们可以回过头来看一下整个胡惟庸案,胡惟庸做了相国后,益骄横跋扈,擅自决定官员人等的生杀升降,先阅内外诸司奏章,对己不利者,辄匿不上报。各地喜好钻营、热衷仕进之徒与功臣武夫失职者,争走其门,馈送金帛、名马、玩物不可胜数。要说他独断专行确有其事,但谋反其实是子虚乌有,这不过是朱元璋的一个借口,这一点从他诛杀,告发的涂节,第一任锦衣卫指挥使毛骧等人就足以看出,以及后来以此诛杀李善长一家就更加明显,摆明了是朱元璋想借胡案兴起大狱来诛杀文武功臣,以防功臣们日后威胁朱姓子孙。所以胡惟庸案说穿了并不是胡惟庸有谋反之心,而是朱元璋有了借他整肃功臣的借口,凡是对他朱家子孙有威胁的大臣,都可以扣上“胡党”的罪名,处死抄家,一并杀了。
这一点在李善长一家被杀后一年,郎中王国用为其鸣冤,由御史解缙起草《论韩国公冤事状》,最有说服力。
疏中论道:李善长与陛下同心,出万死以取天下,勋臣第一,又何必为胡惟庸谋事,况且他已经年迈,根本没有精力再折腾,何苦如此!当时正值胡党株连,气氛异常恐怖,很多人担心会招来祸事。但朱元璋看了以后,读了如此冒犯的话,心知理亏,竟然不予追究,足见李善长死得有多冤枉,这反过来也可以说,胡惟庸案的的确确是朱元璋一手炮制的冤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