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 章(捉虫)(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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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这角色是咋领的盒饭呢?
  原文中设计的剧情就更憋屈了。这姑娘不光被人抢走了属于自己的人生,还因为大队长心虚,和家中老母亲说出自己顾虑时,被小儿子听到了。小儿子和顶替名额的女儿关系向来好,又因为亲爹是生产大队长,养成了一个天不怕地不怕的性格,整个一个二流子小混蛋,偷听到这事儿后,这小儿子正好看到这位小苏知青在水库边干活,恶从胆边生,他就给这人推下去了。
  小苏知青不会游泳,又是让人故意给推进水里去的,又惊又吓的,就这么给淹死了。
  最憋屈的就是,她到死都不知道自己其实考上大学了,她梦寐以求的大学生活已经被这个害死自己的杀人凶手的姐姐抢走,甚至连生命也失去了。
  这本来是一个小角色,小说前期根本没有提到过这个人。之所以描写了这一段,还是因为顶替别人的成绩去读大学的大队长的女儿和女主珍宝是一起上的大学,并且在珍宝遇到男主后,这个人也对男主有了爱慕之心,变成了珍宝感情路上的拦路石,也是后期的恶毒女配。
  而她顶替了小苏知青的名额则会成为后面扳倒她的最佳理由。她那个杀人犯弟弟也是,当时害死小苏知青后,因为没有目击证人,所以这件事就不了了之了,小苏知青的家人也没有在意这个孩子的过世,反而借此讹了那个杨队长不少钱,这事儿就算是彻底抹过去了。
  不过,两个人因为后来都对上了女主和男主,所以下场也都很惨。
  一个被学校退学,精神出了问题,回了北河沟大队,疯疯癫癫到死;另一个则是在监狱里蹲了半辈子,快刑满释放的时候,死在了监狱动乱里。
  但原身的人生和生命却再也回不来了……苏苗苗之所以能想起这个炮灰角色,也是在她看到后面,这姐弟俩的结局时,还曾感慨过,小说里的人在遇到女主之前不管干过什么坏事都不会受到惩罚,可一旦和女主磕上,小到哪怕只是感情纠纷,也绝对会不得善终。
  但,苏苗苗没想过自己会成为炮灰。
  虽然不想承认,但在她完整回忆起这段剧情后,苏苗苗也必须承认,这个在小说里两句话就狗带了的炮灰,应该就是她,或者说,是属于原身的结局。
  苏苗苗:知道真相的我眼泪流下来……
  要是早知道这是穿书,还是穿成炮灰的话,我绝对先想办法不分配到北河沟大队!
  但人生没有早知道。而且苏苗苗也清楚,哪怕自己没在车上认识王小麦,跟着她来北河沟大队,按照原书中的安排,自己应该也还是会被分到这里。
  而苏苗苗一直也没发现自己是传书的原因则是作者自称是个起名废,像是大队长这类的角色,在书里从始至终都是以“杨队长”作为代号。
  北河沟杨是大姓,大队里超一半的人都是姓杨。更何况,苏苗苗最开始也没想到自己这是穿书,更不知道杨丰收是有几个孩子,都叫什么。
  不过,这一点倒是给了苏苗苗一个验证的机会。因为书里虽没写杨队长叫什么,但却说了他这一双儿女的名字。
  苏苗苗记得两个人的名字,他们一个叫杨桃花,一个叫杨贵虎。
  这个很好验证,只要问王小麦就行。
  苏苗苗目光深沉地想:如果是他们,那么自己绝不会像原主那样以悲剧收尾人生!
  …………
  下午上工的时候,仍是要去割猪草的三个人又聚齐在水库边,一个上午被蚊子虫子追着咬的吴佩兰学聪明了,也换上了长袖长裤,还学着苏苗苗她们,把裤腿掖进了袜子里,好叫那些虫子不会顺着裤腿钻进来。
  只是吴佩兰从来没干过这样的体力活,上午都算是强撑着,下午更是腿肚子直哆嗦,蹲下去都费劲。
  王小麦和苏苗苗俩人都没理她,埋头苦干自己的活儿。
  苏苗苗是心里装着事儿,王小麦则是单纯不愿意搭理吴佩兰。
  但所谓山不过来,我就过去。
  吴佩兰虽有些高傲,但终究也还是个17岁的小姑娘,耐不住寂寞。尤其是在她不情愿干活的时候,就更想能跟人唠唠嗑了。
  更别说,她中午在知青点的时候,可是听了不少事儿,她这么善良的人,知道了自然要分享一下,咋说这俩人也是跟她一批的知青,相比那些端着架子想使唤人的老知青而言,她们才是一国的!
  不过她也不傻,没上赶着和她们说话,而是用刚好能够让王小麦和苏苗苗听到的声音“自言自语”道:“我听刘兰说,那个程秀秀和接咱们的杨队长有一腿,不过杨队长的闺女好像不许杨队长跟这女知青在一起。”
  八卦永远是拉近人与人关系的最佳办法。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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